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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在近三年内获得以下称号或奖项之一,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可直接认定为民营领军企业。
1.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制造业五百强、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公司百强、中国连锁企业百强。
2.拥有经认定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探讨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商标金奖。
(三)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舆情。
(五)主营业务符合广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较好的发展的潜在能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在穗发展意愿强烈的非公有制企业。
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流程是指南发布—提交申报—组织审核—公示授牌。
被认定的民营领军企业将优先纳入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将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对于民营领军企业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可提请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同时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将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