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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3-10-10 05:07:55   来源: 极速体育nba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该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体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均未出现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物联网领域无线通信模组及其解决方案的设计、生产、研发与销售服务,可提供包括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云平台管理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企业具有的多样性的产品及其丰富的功能可满足多种市场智能终端的需求。

  无线通信模组使物联网行业的各类智能终端产品具备联网和信息传输的能力,其处于上游标准化芯片与下游高度碎片化的垂直应用领域的中间环节,是物联网终端智能设备的关键部件。

  公司拥有的多样性的产品及其丰富的功能可满足多种市场智能终端的需求。基本的产品类型包括GSM/GPRS模组(2G模组)、WCDMA/HSPA模组(3G模组)、LTE模组(4G模组)、LPWA模组、5G模组、GNSS定位模组、Wi-Fi模组以及天线等。

  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车载运输、智慧能源、无线支付、智能安防、智慧城市、无线网关、智慧工业、智慧生活、智慧农业等众多领域,为全球物联网终端提供通信模组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专注于无线通信模组及其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属于轻资产经营模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过程控制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等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公司采购流程的高效有序。公司采购部门会结合订单情况、安全库存、研发产品和未来市场预期等组织采购。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公司会选择具备严格标准和优良生产资质的加工厂进行生产,严控委托工艺流程,相关生产线的主要设备为代工厂商所有,公司派驻厂工程师对加工流程全程跟踪监控,并在生产线上安装自有的测试设备,加强产品核心加工程序的把控,负责产品下线前的性能和指标检测,并由委托加工厂和公司共同查验出库,保证产品的质量。另外,2019年公司已着手建设了自有的智能制造中心,可有效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把控产品质量,保证产能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销售分为海外市场和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包括经销和直销模式。为配合市场开拓需要和便于销售管理,公司将全球销售区域分为中国区、欧洲区、亚非拉区和北美区。遍布全球多个国家与地区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团队可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本地化服务。

  据爱立信公司2019年11月的“Ericsson Mobility Report”预测,2025年使用蜂窝通信的物联网终端连接数量将达到50亿台。其中,大连接需求的NB-IoT和Cat.M技术将引领物联网连接数量的持续快速地增长。2G和3G还将在一些主要应用领域持续运行,4G由于网络覆盖最佳,将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根据以上机构和预测,能够准确的看出未来物联网将成为超万亿规模的巨大市场。而物联网蜂窝通信模组行业是物联网中率先形成完整产业链和内在驱动力的应用市场。

  此外,通信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以及政策层面的全力支持,也将推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跨越式进步。2019年10月22日,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表示:“2G、3G的退网是移动通信更新换代的必然选择”。全球2G、3G网络逐步退出,其应用场景将逐步向LPWA、4G、5G迁移。

  由于5G技术发展尚需时日,短期内LTE和LPWA技术仍然占据很大的应用市场。LPWA模组凭借广覆盖、低功耗、低成本、大连接等特点将满足大规模的窄带低速率场景需求;LTE系列模组将承担起物联网中速率连接场景的重任:其中,Cat.1可应用于中低速、满足一定高速移动需求、支持语音的物联网场景;Cat.4支持较高速率和低时延并拥有优秀的网络覆盖,而Cat.16以上的技术也将逐步成熟,在5G尚未大规模应用的情况下,可满足一些高速应用的需求。5G技术还在不断演进中,今后5G将承担起大带宽、对时延要求极为苛刻的高速率场景。

  2019年6月,3GPP组织完成并冻结了R15标准,作为第一阶段的5G标准版本,全球5G商用进程稳步推进。而5G通信模组是否支持NSA、SA,是否支持Sub-6GHZ、mmWave,会成为模组行业基础的功能考量。未来,5G模组可能会在是否能融合AI技术、边缘计算技术、车联网技术等方面展开竞争。

  2019年6月6日,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我国郑重进入5G商用元年。5G具有高速度、低时延、高可靠等特点,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数字化的经济的重要基础。2019年8月29日,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升的实施建议(工信部科〔2019〕188号)》,其中也提到要加快发展5G和物联网相关产业。随着5G技术逐步成熟,5G、AI和物联网技术的融合,一个全新的智能连接的世界呼之欲出。

  2020年2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强调推动生物医药、医疗设施、5G网络、工业互联网等加快发展。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强调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提到“加强5G技术和标准研发”,“加速5G应用模组研发,支撑工业生产、可穿戴设备等泛终端规模应用。持续支持5G核心芯片、关键元器件、基础软件、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工程化攻关及产业化,奠定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致力于成为物联网创新的引领者,随着万物互联各类场景对网络速率、稳定性和时延等提出更高要求,公司一直更新引领行业发展的模组产品,并带来了包括5G、4G、LPWA、车载、智能模组等在内的一系列模组,带动了一大批行业创新应用。无线通信模组是物联网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纽带,公司会充分的利用物联网产业资源,加强模组产业上下游的密切协作,不断的提高面向各类用户的终端产品产业化能力,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推进中国物联网产品全面融入国际市场,引领行业发展。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97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00.1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8.00%。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附注之“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附注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钱鹏鹤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59.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3%。同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80,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7,016,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被聘任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专业、审慎地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有关人员的认可。公司拟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不含税)。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真实的情况,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2、企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真实的情况,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所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自己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对公司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0年度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授信期限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授信事项在授信期限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银行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银行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银行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克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曾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真实的情况,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真实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0)。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对公司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含)8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含)6亿元,募集资金不超过(含)2亿元。这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48,001,477.82元,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951,097.56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0,050,380.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59.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3%。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80,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7,016,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明显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00,000股,发行价格为43.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79,63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7,638,88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2,000,112.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为这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合肥移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度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30,479.44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86,993,381.50元。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9年7月10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86,993,381.50元。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5号《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3.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打理财产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6亿元,本期累计到期打理财产的产品3亿元,共产生收益233.1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为30,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搬迁,为充分的发挥公司现在存在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移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瑞”)的发展需要,合肥移瑞办公场所拟进行搬迁。为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合肥移瑞名下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窄带物联移动通信模块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也需进行变更。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移远通信2019年度《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移远通信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觉得,移远通信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真实的情况相符,保荐人对公司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1:研发与技术上的支持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提高公司整体研发能力,不单独产生效益。

  注3:因公司在各募投项目建设期会有新产品研发出来并量产实现效益,故公司募投项目本年度会产生效益,上表中相关效益的计算口径系利润总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2020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亿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展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 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2020年度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具体事项,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若遇到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可对担保额度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在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16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预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3.31%。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该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