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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四部门回应城中村水电违规加价 呼吁立法明晰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 2024-02-19 18:05:16   来源: 极速体育nba

  “春节别指望包一顿饺子就能够把人留住。”在日前的一次全市工作会议上,东莞市委书记肖亚非告诫与会的市直部门的局长以及镇街的书记,提醒他们要尽早多想办法留人。留人不能光靠一顿饺子,还需要靠什么?

  近年来,东莞频频打响“抢人大战”,破解“招工难”问题。然而,抢人不易,留人更难。对于这座制造业大市而言,产业工人是支撑东莞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重要基础。

  去年以来,城中村改造多次被中央重要会议提及。此时,在东莞这座超大城市,以治理城中村加收水电费为抓手,维护产业工人的切身利益,解决城中村治理顽瘴痼疾恰逢其时。

  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月29日,东莞进入两会时间,南都东莞新闻部推出《东莞城中村水电违规加价调查》融媒报道,为东莞下好“留人大棋”建言献策。

  水电费加价为何在城中村常见,而居民小区则少有?接到市民投诉,各部门是怎么样处理的?日前,针对南都走访东莞城中村都会存在水电费违规加价的问题,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东莞市发改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回应。

  “东莞出租屋数量庞大,不少房东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往往是口头约定租金、收费项目等,为了方便,将水电费用与损耗、公摊费用直接合并收取,客观上导致出现水电违规加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近年来城中村出租屋水电费违规加价举报呈上升趋势。

  针对这一问题,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积极走访、宣传和引导,对举报深入调查,但由于证据收集、违法来得到的认定难等,导致执法存在比较大困难。目前东莞出租屋房东多为村民等个人房东,在执法实践中对其是否属于电力销售主体,该类行为能否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均存在一定争议。

  发现问题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责令房东改正,规范收费行为,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查处。对此类投诉,目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以规范房东水电收费行为为主,引导租赁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收费项目、标准及收取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租客可向房东明确要求水电价执行终端价格,将损耗、公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收取,并应签订租赁合同,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房东存在水电费违规加价的,请保留收费通知、收费票据等资料,拨打12345进行反映。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规范出租屋水电收费,一是可借鉴广、深等地做法,由立法机关加强统筹部署,出台相关用水、用电管理条例,完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主体、处罚依据,提升执法效能;二是由对应职能部门出台损耗、公摊等费用参考标准,为租赁双方以及监管部门提供评判依据;三是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从根本上解决加价问题。

  据了解,2023年东莞市发改局收到关于水电费的政策咨询十来宗,对于违规加价投诉则会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价格执行部门进行处理。

  2014年底,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出租屋水电费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计量的出租屋,其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东莞市居民水、电终端价格;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也应执行终端价格。

  此后,东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多次发布或转发关于居民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价格制度实施范围、制订原则及基数等做出了明晰。

  东莞市发改局表示,水电费明确按政府规定的终端价格执行,对于超过政府规定水电价格收取的,价格执行部门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处理;而分摊费用则由租赁双方根据真实的情况约定,属市场租赁行为。

  据介绍,东莞流动人口多,出租屋数量大,转包现象普遍,且双方租赁时水电价大多为口头协议,明码标价规定未能做到全覆盖。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处理群众投诉时没办法找到房东、出租屋信息不全等,也使部分房东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处罚,影响了政策的落实。

  “我们收到线索后会转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应镇街,落实到属地去解决。”东莞市发改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工作人员表示,深圳水电违规加价可直接处罚房东,但东莞暂未明确规定,因此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优先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东莞市发改局称,未来将力促各部门形成合力,在与市监部门加强合作规范出租房屋用水用电价格行为的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加强统筹部署出台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市民遇到违规加价的情况,可反映至有关部门处理,或依。

  东莞市供电局表示,接到电费加价投诉后,会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向市民宣传电价政策,引导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并全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国家《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

  《关于全方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到,“申请人需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件’以确定用电范围”,用电报装是以“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件”为单位做报装用电的,每个有独立产权的用电地址都可单独报装用电。

  小区与城中村的用户,供电局均以独立产权为单位单独报装用电。城中村多为自建多层楼房,以栋为单位拥有独立产权,供电局按栋进行装表计费,自建房内的租户与房东自行结算电费。小区通常以某栋某层的“一套房”为单位拥有独立产权,供电局按“一套房”进行装表计费。由于小区内多为一套房住一家人,不涉及分摊线损和公共用电费用,因此,房东加价的行为多发生在城中村。

  有市民反馈,东莞水电表是数码表,安倍越小数码就变得越快,租房的房东水电收得也贵。

  对此供电局回应,这种观点有误,其使用的智能电表是一种基于微处理器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表,历经多道关口把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会监督抽检,确保用电公平性。智能电表上显示的电流安倍数指的是电表的测量范围,并不可能影响电表的准确计量。

  对于出租屋内使用的分表,是由房东与租户自行沟通安装,不属于供电局的资产,供电局不了解其电表的详细情况,所以无权管理。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介绍,目前,东莞城中村出租屋居民交的“水费”(综合水费),除了供水企业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之外,还包括代收费用: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中,污水处理费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征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支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征收,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支出。这些费用均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并代收。

  在这三项费用中,自来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都实行阶梯收费。目前,东莞各镇街城中村自来水水费的第一级征收标准为:1.58元/立方米-2.38元/立方米(每人每月5立方米及以下);污水处理费的第一级征求标准为:1.15元/立方米(每人每月5立方米及以下)。此外,生活垃圾处理费为:0.64元/立方米。

  其中,污水处理量和生活垃圾处理量都按照水量100%计征。比如说,某出租屋一个月用水量为30立方米;那么,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量和生活垃圾处理量都按照30立方米计征。

  因此,出租屋住户综合水费(含随水征收的代收费用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一级征收标准为:3.37元/立方米-4.17元/立方米。